被挂靠人要求挂靠人支付税款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核心在于双方约定及法律规定:
若双方在挂靠协议中明确约定税款由挂靠人承担,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合法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若挂靠协议中明确约定“挂靠人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且该约定未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等强制性规定(如不得通过约定逃避纳税义务),则被挂靠人有权依据合同要求挂靠人支付税款。此时,税款承担属于民事权利义务分配,法律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若双方无约定或约定不明,需根据税法规定及实际经营情况判断责任主体
若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逃避纳税义务),则约定无效
若双方通过约定将税款全部转嫁给挂靠人,但实际经营中存在偷逃税行为(如虚开发票、隐瞒收入),则该约定因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偷税处罚)而无效。此时,被挂靠人不仅无权要求挂靠人支付税款,还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实务建议:
如有具体协议条款或税务争议,可进一步提供细节,我将结合证据材料分析责任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