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口价无效建设合同,法院支持了双方造价鉴定,判决书认定鉴定造价有法可依吗”的问题,我的回答是:法院支持双方进行造价鉴定,并据此作出判决,这一做法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是有法可依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一口价”或固定总价条款,在特定情况下可能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显失公平而被认定为无效。一旦合同中的价格条款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双方就需要重新确定工程的价款。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支持双方进行造价鉴定,是一种合理且合法的做法。造价鉴定能够客观地评估工程的实际价值,为双方提供一个相对公平的参考依据。法院在判决时,会依据造价鉴定的结果,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工程的价款。
同时,判决书认定鉴定造价有法可依,也是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撑。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都规定了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原则,以及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遵循的公平、公正原则。这些原则为法院支持造价鉴定并据此作出判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法院支持双方进行造价鉴定,并据此作出判决,这一做法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是有法可依的。如果你对具体的案件情况或法律条款有疑问,可以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