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起诉学校,而不是校长。具体分析如下:
一. 起诉主体的确定
法人资格:学校作为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能够承担法律责任。而校长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其行为通常被视为学校的行为,而非个人行为。
侵权责任主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学校侵犯教师权益的情况下,学校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 法律依据
三. 起诉建议
我的观点是,在学校侵犯教师权益的情况下,应当起诉学校而不是校长。因为学校作为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且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