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辞职 终止劳动关系时 答应按标准给结清工资 但是事后反悔 迟迟不给结算-张俊华律师|法行宝
2025-07-18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办理辞职、终止劳动关系时答应按标准给结清工资,但是事后反悔迟迟不给结算”的问题,我给出以下分析和建议:

核心结论: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关系时未按照约定结清工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详细分析: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 您的权益:

    • 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
    • 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您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 如果因此导致您解除劳动合同,您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3. 法律途径:

    • 首先,您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通过沟通达成和解。
    • 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查处。
    • 您还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劳动争议。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动建议:

  • 保留证据:请确保您保留有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工资条、辞职证明等相关证据,以证明您的劳动关系和工资拖欠情况。
  • 及时维权:不要拖延,尽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错过时效期。
  • 咨询专业意见:如果您在维权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困惑,可以随时向我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支持。

希望以上分析和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