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共同犯罪寻衅滋事轻伤二级,对方单独谅解赔偿和解,可以附条件不起诉吗-郝恺宁律师|法行宝
2025-07-18 刑事辩护

未成年共同犯罪寻衅滋事轻伤二级,若对方单独谅解赔偿和解,确实存在附条件不起诉的可能性。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与解释

  1.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此条款明确了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其中并未将“取得被害人谅解”作为必要条件。

  2.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百八十一条: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其中包括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系未成年人、涉嫌特定章节规定的犯罪、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犯罪事实清楚且证据确实充分、以及犯罪嫌疑人具有悔罪表现。同样,此指引也并未将“取得被害人谅解”作为附条件不起诉的必要条件。

悔罪表现的形式

根据相关规定,悔罪表现可以通过多种形式体现,包括但不限于:

  •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
  • 向被害人赔礼道歉;
  • 积极退赃或尽力减少、赔偿损失;
  • 取得被害人谅解(但并非必要条件);
  • 具有自首或立功表现;
  • 犯罪中止;
  • 其他具有悔罪表现的情形。

具体分析

在本案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若已表现出悔罪态度,如积极配合调查、其父母积极协商赔偿等,即使未能取得被害人的单独谅解,也不妨碍人民检察院根据其他悔罪表现及案件整体情况,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结论

综上所述,未成年共同犯罪寻衅滋事轻伤二级,在对方单独谅解赔偿和解的情况下,若犯罪嫌疑人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其他条件(如悔罪表现、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等),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因此,确实存在附条件不起诉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