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成员擅离职守,将根据其情节轻重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一. 一般违法行为
- 表现情形: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但及时改正了上述行为。
- 处罚标准: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八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给予警告。
二. 严重违法行为
- 表现情形: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不及时改正上述行为或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处罚标准:同样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八条,将取消该成员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并且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同时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建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连续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