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接待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确实属于违规接待。
具体来说,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将本属于本单位本部门的不正当接待费用,由下属单位、企业或者管理服务的其他单位、企业支出,这种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和财经管理法规。其目的往往是逃避监督,掩盖公款大吃大喝,不仅加重了企业和群众的负担,还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形象和公信力。
从法律层面来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同时,《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一条也强调,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这些规定都明确指出了转嫁接待费用的违规性。
因此,不正当接待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是违规的,相关责任人应当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如果企业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