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能否要求公安机关撤案-王少卿律师|法行宝
2025-03-12 刑事辩护

审查起诉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能要求公安机关撤案。

一. 分析说明

  1. 检察院的权力和职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着监督侦查机关依法办案的职责。当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它有权作出相应的决定。

  2. 撤案的要求:具体到此问题,规则明确规定了,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检察院应当要求侦查机关撤销案件或者对有关人员终止侦查。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审查起诉期间,因为在此期间,检察院仍然有权对案件进行审查,并依据审查结果作出决定。

  3. 防止办案拖延:此外,规则还明确,为防止办案拖延,如果侦查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未有效开展侦查工作或者侦查取证工作没有实质进展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决定。这也间接支持了检察院在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撤案。

  • 例如,如果某案件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实际上并未实施被指控的犯罪,那么检察院就可以依据上述规则,要求公安机关撤销该案件。

二. 法律依据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修订后)相关规定: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撤销案件或者对有关人员终止侦查。

三. 总结

综上所述,在审查起诉期间,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撤案。这是检察院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确保案件公正处理的重要体现。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