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原审认定事实的关键证据未质证,一审、二审、再审都未处理,能否到最高检抗诉”的问题,结论是: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而再审后仍然不服的,如果符合特定条件,确实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具体到你的情况,原审认定事实的关键证据未质证,且一审、二审、再审都未处理,这明显违反了诉讼程序中的质证原则,即证据应当经过质证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此,这一程序错误可能构成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理由。
然而,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你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原审确实存在程序错误,且这一错误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判决。同时,你还需要符合申请抗诉的主体资格,即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案外人。
在申请抗诉时,你应当准备详细的申请材料,包括原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以及能够证明原审存在程序错误的证据材料。此外,你还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代为申请抗诉,以提高申请的成功率。
总之,虽然原审认定事实的关键证据未质证且一审、二审、再审都未处理确实构成了程序错误,但是否能够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建议你咨询专业律师,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申请流程,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