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社保待遇损失五五开,这一做法在法律上是不合法的。下面我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一. 社保缴纳是法定义务
-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表明,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双方都不能通过约定来免除这一义务。
二. 约定免除社保不产生法律效力
- 即使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了协议,约定社保待遇损失五五开或完全不缴纳社保,这样的约定也不产生免除承担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的不利后果。因为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履行参加社保并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三. 法律责任与过错
- 在本案例中,清洁服务公司与田某均未依法履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双方均有过错。因此,法院判定双方对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50%的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约定五五开是合法的,而是基于双方过错程度的裁决。
四. 实际损失的计算与赔偿
- 田某在新农合已报销的医疗费中已经获得部分补偿,该部分损失不应再重复赔偿。这表明,在计算实际损失时,需要扣除已经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
我的观点: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社保待遇损失五五开是不合法的,因为缴纳社保是双方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约定来免除。如果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裁决责任分担。因此,我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该自觉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损失。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