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称重的食品没称直接卖是违法的。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
二. 违法行为分析
如果经营者在销售计量称重的食品时,没有使用经过检定的计量器具进行称重,或者直接不称重就进行销售,那么:
三. 法律责任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经营者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赔偿消费者损失等。
综上所述,计量称重的食品没称直接卖是违法的,既违反了《计量法》的规定,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我建议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使用的计量器具经过检定并准确称重,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