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称重中未使用法定的价格、重量、单价单位,是违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除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以外的其他计量单位为非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定计量单位包括用于市场贸易的市制单位,如“市斤”等。该办法已明令禁止使用“市斤”作为市场贸易结算所用,应当采用千克(公斤)等法定计量单位。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因此,如果商品在称重时未使用法定的重量单位(如千克),或者价格、单价单位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
综上所述,商品的称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