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依法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若原单位仍不放人,则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下面我为您详细分析:
一. 提前书面通知原单位
-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您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如辞职信)通知原单位,即可解除聘用合同。
- 生活实例:假设您在原单位工作,现已考上新的事业单位,您只需提前30天写一封辞职信给原单位,表明您的离职意愿,即可按照法律规定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
二. 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若原单位在您提前书面通知后仍不放人,即视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 行动建议:在投诉前,建议您准备好相关证据,如辞职信、原单位的回复(如有)、劳动合同等,以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能够更好地了解您的情况并作出处理。
综上所述,您首先应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若原单位仍不放人,您则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建议您在采取行动前,先与原单位进行沟通,尽量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再依法采取上述措施。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