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教师考上事业编原单位不放人怎么办”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是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来解决的。虽然该规定并未对协商、调解的时效做出具体限制,但协商和调解通常需要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针对您的情况,我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与原单位协商:
- 您应首先尝试与原单位(公办学校)进行友好协商,明确表达您希望调动的意愿和原因。
- 如果原单位以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教育局)的通知为由拒绝协商,您可以向原单位说明,协商并不完全依赖于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而是基于双方自愿和聘用合同的相关规定。
向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原单位的主管部门(如教育局)申请调解。
- 调解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来支持您的调动申请,如夫妻分居需要照顾、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符合政策规定的易地安置或其他特殊原因等。
-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人事争议处理规定》未对调解的时效做出限制,但为了尽快解决问题,您应尽早提出调解申请。
申请人事仲裁:
- 如果调解不成,您可以根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仲裁过程中,您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来支持您的主张。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您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您提到的几个具体问题:
最后,我建议您:
- 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先仔细阅读您与原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了解其中关于调动的相关条款和规定。
- 保留好所有与调动相关的证据和材料,如调动申请书、商调函、聘用合同等。
- 如果可能的话,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和建议,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