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经单位批准同意后,可以离岗创业。具体分析如下:
一. 离岗创业的政策依据
- 根据人社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科研人员,经单位批准同意,可携带自有科研项目和成果脱离原单位工作,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或自主创办企业。
二. 离岗创业的具体规定
- 保留人事关系的期限:离岗创业人员保留人事关系的期限一般为3年至5年,确有需要可延长,但两次离岗创业创新期限累计不超过6年。期间原聘用合同暂停,原单位发基本工资。
- 权利保留:离岗期间,离岗人员保留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等级晋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不占所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离岗期间取得的业绩,可作为其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 考核规定:离岗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如实报告创业创新情况。所在事业单位根据离岗人员业绩和相关企业意见确定考核结果,除特定情形外,一般定为合格等次。
三. 离岗创业期间的社保和人事处理
- 离岗人员可按规定继续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也可选择在企业所在地参加企业社会保险,但不得重复参保。社会保险费用根据具体情况由所在事业单位、企业和离岗人员三方承担。
- 离岗创业创新期满,离岗人员应提前通知所在事业单位是否返回或继续离岗创业。若未按期返回也未申请继续,则所在事业单位可依法解除、终止聘用合同。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人员确实可以离岗创业,但需经单位批准同意,并遵循相关政策规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