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固定期限合同”这一表述,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连续订立了两次具有明确起始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接下来,我将从法律角度详细解释这一概念及其相关后果:
一、法律定义
- 固定期限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合同的具体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 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即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了两次这样的固定期限合同。
二、法律后果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该法第三十九条(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如不能胜任工作等)规定的情形时,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后的处理:
- 如果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签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工作,从合同期满的次月起,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赔偿,直至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关系。
-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也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实际案例
- 在实际案例中,如劳动者张某与某运输公司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张某提出与某运输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符合法定条件的。此时,某运输公司单方作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将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与张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建议与措施
- 对于劳动者而言,在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应关注自己的劳动合同权益,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并在符合条件时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
- 如用人单位拒绝或拖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两次固定期限合同”这一表述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如有任何关于此方面的疑问或问题,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