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必须要经过行政部门吗
2025-07-15 劳动纠纷

对于“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必须要经过行政部门吗”的问题,答案是:在特定情况下,确实需要经过行政部门。

具体来说,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若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等情形,那么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限期支付,并可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了劳动行政部门在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的作用。当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时,劳动行政部门有权介入,要求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可能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因此,从这一角度来看,在处理涉及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的纠纷时,确实需要经过行政部门,即劳动行政部门的介入和处理。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行政部门的职责和权力,也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