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员工上班途中骑电动车自己摔倒,公司通常不需要承担医药费,但这并非绝对,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般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员工自己骑电动车摔倒,若未涉及其他交通参与者或第三方责任,且非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自身意外伤害,通常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因此公司无需承担医药费。
特殊情况:
病假及工资支付:即便不构成工伤,员工因伤需要请假治疗时,公司也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保障员工的病假权益,并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具体标准需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不同地区规定有所差异。
综上所述,员工上班途中骑电动车自己摔倒,公司是否承担医药费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在一般情况下,公司无需承担医药费;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公司未缴纳社保、存在侵权第三人或公司有特定规定时,公司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或提供相应补偿。同时,无论是否构成工伤,公司都应保障员工的病假权益并支付病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