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超合同价百分之十,财政评审可以拒绝评审结算。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工程变更超合同价的处理规定
- 项目结算金额原则:根据《衡阳市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项目结算金额原则上不能超过合同金额。
- 超合同金额的处理:若项目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在10%以内的,由财政投资评审部门进行责任甄别,建设单位根据处理结果调整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10%的,移交审计部门进行责任甄别,建设单位根据处理结果调整结算金额。这意味着,当工程变更导致结算金额超出合同价的10%时,已经超出了财政投资评审部门的直接处理范围。
二. 财政评审的拒绝评审结算权利
- 评审范围与职责:财政评审是项目预算控制、工程招标、资金拨付、批复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之一,其职责在于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评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 拒绝评审的合理性:当工程变更导致结算金额超出合同价的10%,且需要移交审计部门进行责任甄别时,财政评审部门有权基于其评审范围和职责,拒绝继续对该项目的结算进行评审。这是因为此时的项目已经超出了原合同约定的范围,且涉及金额较大,需要更专业的审计部门进行进一步审核。
综上所述,当工程变更导致结算金额超过合同价的10%时,财政评审部门可以拒绝继续对该项目的结算进行评审。这是基于《衡阳市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财政评审部门的职责和评审范围得出的结论。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