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两年没有给员工上保险,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过了20年一般不能再要求赔偿,因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仲裁时效。
一. 单位两年没有给员工上保险的赔偿问题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赔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对于单位两年没有给员工上保险的情况,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两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二. 过了20年是否还能要求赔偿的问题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单位两年没有给员工上保险的情况,如果已经过了20年,那么已经远远超过了法定的仲裁时效。
- 时效意义:仲裁时效是法律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而设定的一定期限,超过这个期限,劳动者就失去了通过仲裁或诉讼来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利。因此,过了20年,员工一般不能再要求单位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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