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工伤十级达到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且未办理退休有哪些经济补偿”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结论前置:
工伤十级职工在达到退休年龄时,若劳动合同终止且未办理退休手续,其经济补偿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旧伤复发,还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已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因此不再发放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详细解答: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一补助金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公布之日即刻发放。
工伤医疗待遇:
- 退休后若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仍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进行核算。但若劳动者已退休,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则这两项补助金不予以发放。这是因为达到退休年龄后,职工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关系等情况会发生变化。
特殊说明:
- 若职工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虽然不能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之前已评定为工伤十级,仍可享受其他工伤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这一待遇与是否达到退休年龄无直接关联,而是根据工伤发生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综上所述,工伤十级职工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终止劳动合同且未办理退休手续,其经济补偿主要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旧伤复发,还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需注意,由于已达到退休年龄,不再发放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