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工单位收身份证”的问题,我们可以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重要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该法明确规定了居民身份证的使用和查验情形,但并未授权除公安机关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有权收取或扣押居民身份证。这意味着,除公安机关在执行公务时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要求公民交出身份证原件进行扣留或保管。
其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角度来看,该法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退还,并可能依法给予处罚。这一规定进一步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侵犯劳动者的个人隐私和身份权利。
综上所述,用工单位收取身份证原件是不合法的。单位可以要求员工出示身份证进行核查,但核查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扣留或复印。如果单位需要员工的身份信息用于办理相关手续,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如请求员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确保这些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因此,如果员工遇到单位要求收取身份证原件的情况,应明确拒绝,并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同时,建议员工在提供身份证信息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避免个人信息被滥用或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