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劳动合同约定请假15天以上不承担社保费用”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社保费用的缴纳是用人单位和员工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并不因员工请假而发生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同时,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对于您提到的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即“请假15天以上不承担社保费用”,这一约定实际上是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因为只要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存续,无论员工是否请假,用人单位都负有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请假期间并不构成用人单位停止缴纳社保的合法理由。
如果公司试图根据这一约定要求员工在请假15天以上后自行承担全部社保费用,那么这一做法是不合法的。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按法律规定缴纳社保,并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建议您首先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明确告知他们法律规定,并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他们介入处理。必要时,您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
总之,劳动合同中的任何约定都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社保费用的缴纳,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应按照法定比例共同承担,这一原则不会因员工请假而发生改变。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劳动法律人士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