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并非一般都不支持被迫离职,而是会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一. 被迫离职的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被迫离职):
-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若劳动者以上述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
二. 仲裁员的判断依据
三. 实际案例
我建议:劳动者在被迫离职前,应尽可能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仲裁或诉讼中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也要了解并熟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