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加班费,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一.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具体为: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公司不给加班费,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二. 投诉流程与维权途径
- 准备材料:劳动者在投诉前,应准备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加班事实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以及工资条或银行流水,以证明未支付加班费的情况。
- 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者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办公地点进行书面投诉,填写相关投诉表格,并详细说明投诉事项。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投诉后,会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可能联系用人单位了解情况。若查证属实,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还将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 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若投诉未能解决问题,劳动者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公司不给加班费是违法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