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人将工程转包谁承担给付义务-李立律师|法行宝
2025-02-19 合同纠纷

挂靠人将工程转包,应由被挂靠单位承担给付义务。具体分析如下:

一. 挂靠与转包的法律关系

  1. 挂靠:是指个人或单位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借用其他有资质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在此情况下,被挂靠单位是名义上的承包人,而挂靠人是实际施工人。
  2. 转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施工。在挂靠关系中,如果挂靠人再将工程转包,就构成了非法转包。

二. 给付义务的承担

  1.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虽然此条款直接针对的是工伤保险责任,但同理可推,在挂靠关系中,被挂靠单位作为名义上的承包人,应对挂靠人的行为负责,包括挂靠人非法转包后的给付义务。
  2. 实际履行:在实际操作中,挂靠人通常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当挂靠人将工程转包并产生给付义务时,应由被挂靠单位承担该义务。被挂靠单位作为有资质的单位,有责任监督挂靠人的行为,防止其进行非法转包等违法行为。

三. 总结

综上所述,挂靠人将工程转包时,应由被挂靠单位承担给付义务。这是因为被挂靠单位是名义上的承包人,且有能力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这也符合法律对于挂靠和转包关系的规定。因此,我建议,在实际工程中,应严格避免挂靠和非法转包行为,以确保工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