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母娘不能作为退税的赡养老人。
一. 政策规定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对于赡养老人的规定有明确的界定。根据相关政策,纳税人可以对其赡养的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支出进行定额扣除。然而,这里的“被赡养人”仅包括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且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分析丈母娘是否属于被赡养人范围 从上述政策规定可以看出,丈母娘并不包含在被赡养人的范围之内。因此,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纳税人不能将赡养丈母娘的支出作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来进行抵税或退税。
三. 税务申报的合规性 纳税人在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申报。如果因为对政策理解不准确或者疏忽大意而错误申报,可能会面临税务部门的风险提示、补税、罚款甚至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丈母娘的赡养费用在目前我国的税收政策下是不能用于抵税或退税的。我建议纳税人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务必仔细核对相关政策规定,确保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