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把借调人员当临时工发工资是违法的。下面我将从法律角度详细解释这一结论。
首先,借调人员与事业单位之间存在着特定的借调关系,这种关系并不等同于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其人事关系、工资待遇等通常仍由原单位负责,而事业单位只是临时使用其劳动力。因此,事业单位不能随意将借调人员当作临时工来对待,更不能以此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将借调人员当作临时工发工资,实际上是对其就业权利的一种侵害,违反了法律的基本原则。
此外,如果事业单位确实需要临时用工,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临时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保险福利等。而不能通过借调的方式,将借调人员当作临时工来对待,以此规避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把借调人员当临时工发工资是违法的。如果借调人员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