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 离婚后 起诉一方确认债权 能追加另一方吗-鲁茜律师|法行宝
2025-02-13 婚姻家庭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离婚后起诉一方确认债权,能否追加另一方,需根据债务性质及用途判断。

一. 债务性质及用途的判定

  1. 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此情况下,离婚后起诉一方确认债权时,可以追加另一方为共同被告。
  2. 个人债务: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为个人债务,则不能追加另一方。

二. 实际案例理解

  • 例如,若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贷款购买房产,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若一方起诉确认该债权,另一方应作为共同被告被追加。
  • 又如,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个人奢侈消费,且该消费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则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离婚后,起诉确认该债权时,不能追加另一方。

我建议,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首先明确债务的性质及用途,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加另一方为被告。同时,债权人应保留好相关证据,以证明债务的性质及用途。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