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聘员工职业危害 风险告知 是谁负责
2025-02-13 劳动纠纷

新聘员工职业危害风险告知是由用人单位负责。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在招用新聘员工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特别是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一. 用人单位的具体告知义务

  1. 劳动合同中明确告知:用人单位在与新聘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2. 设置公告栏: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 设置警示标识: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存在或者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还应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二. 告知的具体内容和形式

  • 内容应包括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
  • 形式可以是书面的劳动合同、公告栏、警示标识、告知卡等。

三. 用人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确保劳动者了解并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我的观点:用人单位作为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履行对新聘员工的职业危害风险告知义务,这是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一环。同时,用人单位还应通过培训、公告栏、警示标识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