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亲去世,有配偶和2个子女作为继承人的情况下,如果其中一个子女没有尽赡养义务,那么该子女的继承份额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同时,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具体分析
一般情况:在父亲去世且未留下遗嘱的情况下,其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继承。原则上,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应当均等。
特殊情形:然而,在本案例中,存在一个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这类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但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实际操作:在具体分配遗产时,可以协商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由法院进行裁决。法院在裁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继承人的实际情况,包括是否尽到扶养义务等因素,从而确定合理的继承份额。
结论
综上所述,在父亲去世且存在子女未尽赡养义务的情况下,该子女的继承份额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具体份额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继承人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