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遗产分配需分两步处理:先由三个孩子继承,再由死亡孩子的继承人转继承其应得份额。具体分析如下:
初始继承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父母遗产原则上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均等继承。若父母去世时仅剩三个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且无其他特殊情形(如遗嘱、丧失继承权等),则遗产应由三人平均分配,每人继承1/3份额。
死亡子女的份额处理
若其中一个子女在遗产分割前或分割后死亡,其应继承的份额需根据死亡时间点区分处理:
举例说明:
假设父母遗产为房产一套,三个子女A、B、C为继承人。
特殊情形提示:
建议结合具体家庭情况(如继承人范围、死亡时间点等)进一步分析,若有细节需要补充,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