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搬厂协议然后不去了,是否有钱赔,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合同的约定。
一般情况:如果公司的搬迁合同已经签好,并且新地址也明确了,员工因为自身的一些原因不想去新地址工作,通常是很难获得赔偿的。因为这种情况下,是员工主动选择不履行合同,而非公司违约。
特殊情况:然而,如果公司的搬迁行为对员工造成了重大的不利影响,比如上班路途大幅增加、工作环境恶化等,并且这种不利影响的程度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员工就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具体能否获得赔偿,以及赔偿的金额,需要根据合同中的约定以及实际发生的情况来判断。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赔偿标准: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签了搬厂协议然后不去了是否有钱赔,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是或否的问题。它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合同的约定、搬迁对员工的影响程度以及法律的规定等。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如果您有这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