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到的“在公司上班中不小心受伤,当时以为没有事,但是过了三个月还没有好,是否可以再去申请工伤”的问题,我可以给您一个详细且清晰的解答。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职工在工作中遭遇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其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这是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
然而,如果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都有权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为了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设定的。
因此,针对您的情况,虽然受伤已经过去了三个月,但只要还没有超过1年的申请时效,您完全有权去申请工伤认定。建议您尽快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如医疗记录、事故报告等,以便在申请过程中能够证明您的工伤情况。
另外,如果您在申请工伤认定过程中遇到任何困难或者疑问,都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咨询,或者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他们会为您提供更具体、更专业的指导和帮助。
总之,只要您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并且没有超过申请时效,您就有权去申请工伤认定。希望您能够尽快处理好这件事情,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