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只盖人事部印章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应当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人事部门只是用人单位的内设机构,对外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不能单独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这里的“盖章”应当是指用人单位的公章,而非内设机构的印章。
建议:
总之,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文件,必须确保其法律效力。如果你在这方面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