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孕妇主动离职是违反劳动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和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公司仅仅因为女职工怀孕而要求其主动离职,这是不合法的行为。
同时,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要求孕妇离职,孕妇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沟通,明确表达自身立场和法律依据,要求公司撤销违法要求。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政府部门的介入和支持。在必要时,孕妇还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即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当然,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孕妇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如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公司在有充分证据且遵循合法程序的前提下,可以依据法律和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但这种情况并不属于“让孕妇主动离职”的范畴,而是基于孕妇的过错行为而进行的合法解雇。
综上所述,让孕妇主动离职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孕妇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遭遇此类情况,建议孕妇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寻求法律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