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3个月试用期过了但一直不给转正”的问题,我为您详细解答如下: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且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那么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您在试用期内就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
关于试用期的期限,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这意味着,如果您的劳动合同期限符合这一条件,那么您的试用期最长应为一个月。当试用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您的表现决定是否给予转正。
如果试用期已经结束,但用人单位一直未给您转正,这实际上构成了延长试用期的情形,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在这种情况下,您已经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应当享受正式员工应有的福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正式员工待遇给您发放工资或提供其他福利,您有权通过提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方式进行维权。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总之,试用期结束后不给转正是一种违法行为,您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