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申报个税工资是应发还是实发”的问题,我为您详细解答如下:
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工资数据应以应发额为准。应发工资指的是员工在剔除个人保险、公积金等各项费用之前所得到的工资总和,这包括了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多个部分。而实发工资则是员工在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费以及公积金等各项税费之后,实际交付到手中的金额。
之所以以应发工资为计税基础,是因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税基础正是应发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收入额”指的就是应发工资。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个税申报的是上个月的工资。每月申报的个税,是按照上一个月实际发放的所有收入合计计算出的个税。个税的计算遵循一个原则,即“发放了才计税,不发放不计税”。
综上所述,申报个税时,应以应发工资为计税依据。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个税申报的相关规定。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