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业主大会没有达双三分之二,街道给予备案,法院判决让街道负责,对不对”,以下是我的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核心前提:
- 业主大会的决策规则:通常,业主大会的决策需要达到一定的投票比例,如双三分之二,才能视为有效决策。
- 街道的备案行为:街道对业主大会的决策进行备案,通常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表示街道知悉并记录了该决策。
- 法院的判决:法院判决让街道负责,这通常意味着法院认为街道在某种程度上应对该事件承担责任。
接下来,我们根据这些前提进行深度分析:
业主大会决策的有效性:
- 如果业主大会的决策没有达到双三分之二的比例,那么从法律上讲,该决策可能是无效的。这意味着,基于该决策的任何后续行为,如备案、执行等,都可能存在法律风险。
街道的备案责任:
- 街道在备案时,有义务审查业主大会的决策是否合法、有效。如果街道未尽到这一审查义务,或者明知决策无效仍给予备案,那么街道可能因此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法院的判决依据:
- 法院在判决街道负责时,可能会考虑街道在备案过程中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尽到了审查义务、以及是否因此给相关方造成了损失等因素。
- 如果法院认为街道存在过错,如未尽职审查或滥用职权等,那么判决街道负责是合理的。
综上所述,对于“业主大会没有达双三分之二,街道给予备案,法院判决让街道负责,对不对”的问题,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 如果业主大会的决策确实没有达到双三分之二的比例,且街道在备案时未尽到审查义务或存在其他过错,那么法院判决街道负责是合理的。因为街道作为行政机关,在备案过程中有义务确保备案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但如果街道已经尽到了审查义务,且没有其他过错,那么法院判决街道负责可能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审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街道可能只是履行了其行政确认的职能,而不应因此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因此,该问题的答案并不是绝对的“对”或“错”,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法律分析和判断。如果您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