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倍支付拖欠工资赔偿金属于行政处罚。具体来说: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表明,加倍支付拖欠工资赔偿金是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的一种行政处罚。
执行主体:在此情况下,执行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它负责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程序:劳动行政部门在接到投诉或举报后,会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会告知用人单位其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等权利。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行政部门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明确处罚的种类、幅度和执行方式,并依法送达给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加倍支付拖欠工资赔偿金是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因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而实施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