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争议属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冉林花律师|法行宝
2025-06-10 劳动纠纷

社会保险争议在特定情境下确实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但同时也存在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畴的情况。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析:

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社会保险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社会保险等发生的争议,适用该法。具体来说,当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时,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这类争议属于劳动仲裁机构会予以受理的情形。例如,若用人单位长期未为某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导致该员工退休后无法领取养老金,员工因此要求单位赔偿养老金损失,这类争议就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

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社会保险争议

然而,并非所有社会保险争议都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特别是当争议涉及社保费用的征收与缴纳,带有行政管理的性质时,这类争议通常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例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或社保机构之间就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或欠费等问题发生的争议,就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应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来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应向相关行政部门寻求解决,而不是通过劳动仲裁途径。

总结与建议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需要根据争议的具体性质和内容来判断。对于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无法补办导致的损失赔偿争议,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而对于涉及社保费用征收与缴纳的行政管理性争议,则应通过行政途径来解决。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以便选择正确的维权或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