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先提出解除,另一方同意,确实属于协商解除。
在合同纠纷中,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通过协商一致,自愿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行为。这一行为的关键在于双方的“协商一致”。
具体来说,无论是由乙方还是甲方首先提出解除合同的意向,只要最终双方达成了共识,并明确表示同意解除合同,那么就构成了协商解除。这种解除方式是基于双方的自愿和合意,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例如,假设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因为某些原因希望解除合同。乙方于是向甲方提出了这一请求,甲方在考虑了相关情况后,表示同意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就合同的解除达成了协商一致,因此可以认定为协商解除。
综上所述,乙方先提出解除,另一方同意,确实属于协商解除。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