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建议签署公司让签的自愿帮忙干非本职工作的活的书。下面我来详细解释一下原因: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员工与公司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员工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完成本职工作。如果公司要求员工从事非本职工作,尤其是长期或经常性的非本职工作,这可能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变更或增加工作内容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因此,公司不能单方面要求员工签署自愿从事非本职工作的协议。
其次,签署这样的协议可能会对员工产生不利影响。一旦签署,员工可能面临被要求承担非本职工作带来的额外压力和责任,而这些工作可能并不在员工的职责范围内,也可能没有相应的薪酬或补偿。此外,如果员工在执行非本职工作时发生意外或造成损失,公司可能会以此为由推卸责任,让员工承担不应有的法律后果。
最后,从员工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员工有权拒绝从事超出劳动合同约定范围的工作。如果公司强迫员工签署并履行这样的协议,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建议你不要签署公司让签的自愿帮忙干非本职工作的书。如果公司确实有需要你协助完成非本职工作的情况,可以与公司协商,明确工作内容、责任范围以及相应的薪酬或补偿等事项,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