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造假问题的处理规定-金磊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刑事辩护

针对您提出的“干部档案造假问题的处理规定”,这是一个涉及干部管理、组织纪律以及法律法规的重要问题。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处理依据

干部档案造假问题的处理主要依据《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中组发〔2015〕23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

二、造假行为的认定

根据《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干部人事档案造假是指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篡改、伪造等手段,造成干部信息失真失实的行为。具体包括篡改、伪造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习经历、工作履历、民族成份等信息,以及篡改、伪造公务员(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材料,还有录(聘)用、招工、入伍、转业安置、工资待遇、考核、考察、任免、鉴定、政审、评先评优、奖励等材料,以及擅自抽取、撤换、添加、销毁档案材料或冒用、顶替他人身份等行为。

三、处理对象及责任

  1. 当事人:直接或者请托他人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的,或者本人亲属、特定关系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本人知情、默许,或者当时不知情但知情后未及时向组织报告的,以及拒不配合组织调查,不如实说明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都将受到处理。

  2. 直接责任人:包括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干部工作机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的有关人员和其他参与造假人员。他们如果接受他人请托或者利用职务、工作上的便利直接实施造假,或者违规查阅、借阅、转递档案等为他人造假提供方便,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存在明显问题的档案材料不及时报告、不按照规定处理,以及在调查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销毁有关证据的,都将受到处理。

  3. 有关领导人员:如果授意、指使或者纵容、默许有关部门和人员实施档案造假行为,或者干扰、阻挠有关部门对档案造假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或者拒不执行上级处理意见或者违规变通处理,以及本地区本单位档案造假问题突出且查处不力的,都将受到处理。

四、处理措施

对于上述造假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处理、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限制提拔使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同时,如果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涉嫌违纪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五、其他规定

  1. 通过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获取的不正当利益,经组织审查认定后,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纠正、撤销或者取消。

  2.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如果发现涉嫌造假的,将一律暂停选任程序,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3. 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进行处理时,将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定性,区别情况、恰当处理,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原则,确保处理结果客观公正。

综上所述,干部档案造假问题是一个严肃的问题,它关系到干部的真实性和严肃性,也关系到干部工作的公信力。因此,我们必须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