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188条的原文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这条法律条款主要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在造成他人损害时,其监护人应承担的侵权责任。具体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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