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191条规定原文及解释-王慎云律师|法行宝
2025-07-28 合同纠纷

民法典1191条规定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的责任。以下是该法条的原文及详细解释:

一. 法条原文:

  •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 法条解释:

  1. 用人单位责任:

    •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体现了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即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只要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用人单位就应承担侵权责任。
    •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这是《民法典》新增的用人单位追偿权,旨在平衡用人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责任分配。
  2. 劳务派遣责任:

    •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体现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在派遣过程中有过错,如未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或监督,导致工作人员造成他人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 实例说明:

  • 例如,某公司员工在送货过程中因驾驶不当撞伤了行人,此时由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公司能够证明该员工在事故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酒驾或严重违反交通规则,公司可以在赔偿行人后向该员工追偿。
  • 再如,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名员工到某工厂工作,该员工在操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工厂设备损坏,此时由接受劳务派遣的工厂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劳务派遣公司在派遣该员工时未对其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或未审查其资质,导致事故发生,劳务派遣公司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民法典1191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在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时的责任分配,既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平衡了用人单位与工作人员、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责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