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一. 保证范围的详细解释:
二. 当事人约定的优先性:
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范围有特别的约定,那么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保证范围,而不受上述法定范围的限制。
例如,甲向乙借款100万元,丙作为保证人,三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丙只对借款本金10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不对利息、违约金等承担责任。那么,在保证合同生效后,如果甲违约未还款,丙只需对100万元本金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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