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的原文是:“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这条规定明确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方式,即可以是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如合同、协议等;也可以是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如遗嘱、捐助等。这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在处理合同纠纷等民事法律问题时需要遵循的重要法律依据。
如果你对这条规定在具体案件中的应用有疑问,或者有任何其他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方面的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