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下来赔哪些费用-王爽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劳动纠纷

工伤认定后,劳动者可以获得的赔偿费用主要分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具体如下: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1.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 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诊疗费、药费、住院费等,以及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 职工因工伤住院治疗的,按照统筹地区规定的标准,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 交通食宿费

    •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会按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 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

    • 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器具,相关费用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 生活护理费

    • 工伤职工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保险基金会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护理费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支付,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
  6.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会根据伤残等级发放,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为25个月,依此类推至十级为7个月。
    • 对于一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会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具体标准为:一级90%的本人工资,二级85%,三级80%,四级75%。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基金会补足差额。
  7.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8.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工亡补助金

    • 若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丧葬补助金(相当于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职工生前提供的生活来源比例发放给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1.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

    • 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
  2.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 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用人单位会安排适当工作;若难以安排,则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五级70%的本人工资和六级60%的本人工资,同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若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将补足差额。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对于五至十级伤残的职工,若劳动合同期满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数额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总结与建议: 工伤赔偿费用的支付涉及多个方面和细节,具体项目和金额可能因地区政策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处理工伤赔偿事宜时,建议劳动者或其家属务必详细了解当地的工伤保险政策和规定,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和资料。如果遇到任何疑问或困难,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