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介绍的工作发工资是劳务发还是公司发-彭金慧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劳动纠纷

工资发放主体需根据劳务介绍方与实际用工方的法律关系来确定,常见情形如下:

  1. 若劳务介绍方仅为中介,实际用工方是公司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应由实际用工的公司直接支付。劳务介绍方(中介)仅负责促成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不承担工资支付义务。此时需注意:

    • 公司需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标准、支付时间等条款;
    • 若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劳动者可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同时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 若劳务介绍方是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方是接受派遣的公司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工资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但接受派遣的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表现为:

    • 劳务派遣单位需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并缴纳社保;
    • 若劳务派遣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同时要求派遣单位和接受派遣的公司支付,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接受派遣的公司需监督派遣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否则可能因未尽监督义务而担责。
  3. 若劳务介绍方与劳动者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若劳务介绍方未通过公司,直接与劳动者形成用工关系(如口头约定提供劳务),则工资由劳务介绍方支付。此时需注意:

    • 双方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劳务介绍方需承担用人单位义务(如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
    • 若未签订书面合同,劳动者可依据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证据主张权利。

建议:

  • 劳动者入职前应明确用工主体,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并保留工资支付凭证;
  • 若发生拖欠工资,可先与用工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涉及劳务派遣的,需注意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责任划分,避免维权对象错误。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如合同条款、工资支付记录等),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证据为您分析维权路径。